五十四至仁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www.happymerchs.com 发布时间:2015-07-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公 示
〔2015〕6号
一、公示地点
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www.happymerchs.com)
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网(www.pzhghjs.gov.cn)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楼12楼
仁和区住建局办公楼
二、公示期限
2015年7月27日—2015年9月7日(30工作日)
三、意见反馈渠道
在公示期间通过网上留言或邮寄、送达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编制管理处。反馈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泰隆商厦东楼十楼1004室 邮编:617000
联 系 人: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编制管理处
钟佳君 3359661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7月27日
五十四至仁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简介
一、规划区位置及规划范围
本轮规划范围东起攀枝花大道,西至岩神山、那招水库,南至总乐路,北至南山路,规划面积10.8平方公里。
二、目标定位
生态宜居康养新城,攀枝花综合交通枢纽。
三、规划结构
采用“一轴两核三区”的空间构架。
一轴:仁和城市发展轴。
大河两侧作为城市主体空间廊道,其两侧区域将承载规划区内主要公共功能,成为城市建设的发展主轴。
两核:那招片区城市公共核心;依托火车南站的交通枢纽核心。
城市公共核心:依托仁和区新的办公中心,借助那招片区的水绿本底及充足的土地存量,构建以居住、办公、休闲、度假、商业、体育为一体的城市新公共核心。
交通枢纽核心:依托火车南站的交通优势,进一步对外开放仁和区城市功能,并形成依托便捷交通为基础的居住、商务、商业、旅游集散等为主的复合功能核心。
三区:服务配套区;山水生态新城区;综合交通枢纽区。
服务配套区:统筹未来干坝塘城市中心区功能,橄榄坪工业区需求,依托现状资源,形成以居住、教育(经贸旅游学院)、休闲、体育(鑫岛游乐园)、汽车交易、商务等功能为主的城市中心配套服务区。
山水生态新城区:整合会展、体育功能,普达片区旅游度假产业,形成以办公、居住、商业、教育、文化、商务、体育、休闲度假为主要功能,并依托那招水库及周边山体的自然资源,构建成为攀枝花市生态宜居的示范新区。
综合交通枢纽区:借助火车南站完善交通转运功能,提升城市活力,强化办公、商业、商务、居住、休闲、会展等功能。
四、用地布局规划
(一)居住用地(R)
本规划区内居住用地包括二类居住用地(R2),住商用地(R+B)和商住用地(B+R)中的居住部分,住宅包括多层、小高层及高层建筑。规划幼儿园22所。
居住用地面积合计为276.2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1.57%。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仁和区对接攀枝花市干坝塘城市中心,同时落实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中那招城市副中心职能,因此规划区内包括了行政办公、文化娱乐、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多种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面积为82.4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43%,分为行政办公用地(A1)、文化设施用地(A2)、教育科研用地(A3)、体育用地(A4)、医疗卫生用地(A5)、社会福利用地(A6)、宗教用地(A9)共七类。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面积为132.57公顷(高铁站南侧新增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35.8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5.15%,包括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娱乐康体用地(B3)、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商住用地(B+R)中的商业部分、住商用地(R+B)中的商业部分及商业仓储用地七类。
(四)交通设施用地(S)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总面积为157.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7.95%,包括城市道路用地(S1)、交通枢纽用地(S3)和交通场站用地(S4)三类。包括火车南站交通枢纽用地及相关城市道路用地。
(五)公用设施用地(U)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总面积为17.7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03%,包括供应设施用地(U1)、环境设施用地(U2)。
(六)绿地与广场用地(G)
规划区内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为208.9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3.88%,包括公园绿地(G1)、防护绿地(G2)、广场用地(G3)三类。其中公园绿地面积为166.03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1.07平方米。
(七)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
规划区内区域交通设施用地主要指成昆铁路复线及攀枝花南站用地,分布于规划区中部及岩神山东侧。总用地面积为25.15 公顷。
(八)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
规划区内区域公用设施用地主要指那招水库大坝用地,分布于那招水库东侧。总用地面积为1.24公顷。
(九)特殊用地(H4)
规划区内特殊用地主要指现状戒毒所和武警部队用地,总用地面积为38.44公顷。
(十)其他建设用地(H9)——城市发展备用地
规划区内“其他建设用地”主要指规划水文站新址和高铁站发展备用地,总用地面积为7.7公顷。
(十一)非建设用地(E)
规划区内由于受用地条件或其它设施影响,暂时不能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主要是指规划区西侧难以建设的山体以及大河、小河及那招水库水面部分。总用地面积107.17公顷。
五、生态环境与绿地系统规划
(一)规划区内绿地系统主要包括生产防护绿地和公共绿地,作为规划控制的重点。
(二)规划区内住宅绿地、道路绿地、宅间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等其他形式的绿地宜结合城市设计加以控制指引。
(三)规划区内绿地系统应根据绿地位置和性质进行针对性的绿化配置,山丘生态和景观绿地公园以乔木为主;滨水绿地宜以竹、芦苇等湿生型观赏植物为主,配合适量观赏性花草灌木,形成生态型湿地绿化景观;住宅区绿地应做到乔灌搭配、草木结合,形成丰富的住区绿地景观。
(四)规划区内各地块的绿地率必须符合地块分图图则中的指标规定。在此基础上,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增强绿化效果。
(五)规划中所划定的绿地界限为城市绿线控制范围,必须严格保护,禁止以各种理由侵占。绿地中可容纳小型的游乐设施和市政设施,临时建筑须严格审批。道路及地块绿地率必须严格按规划执行。
六、道路交通规划
(一)规划道路分三个等级: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
(二)道路坡度设计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规划区主干道最大纵坡主干道不宜大于6.0%,次干道不宜大于7.5%,支路不宜大于8.0%。
(三)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的切点向主干路方向延伸70米,向次干路方向延伸50米,向支路方向延伸30米范围内,为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
(四)道路红线之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五)现有城市道路用地处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之外时,规划道路未实施前,建设用地不得超越该规划道路红线。
(六)规划以大河公园绿带、小河沿河绿带作为城市主要景观步行轴线。通过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及组团内部道路形成健康步道网络。
七、市政工程规划
(一)给水规划
规划区用水量根据《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并参照现行《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按规划用地分类估算用水量,预测本规划区最高日总用水量将达7.24万立方米/日。
(二)排水规划
排水采用雨、污水分流制。按平均日用水量的80%估算,外加考虑周边片区的污水排放,仁和区平均日污水量为9.267万立方米/日(含规划区外污水量)。沿规划的城市主干道敷设污水干管,收集本区各组团的污水,排至污水厂集中处理。规划区污水干管和污水厂建成后,生活污水须经无害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方可排入城市下水道;在污水干管和污水厂未建成前,对于规划区新建住宅区要求作生化处理,达到二级排放标准。
(三)电力规划
本规划区所需用电负荷预测为10.48万KW。规划区电力主要由现状110kV兴隆变电站、现状220kV岩神山变电站以及规划上板桥110kV变电站供给,规划区外变电站可作为备用电源。规划区内的配电变压设施一般采用户内型,变压器选型一般按315-800kVA,按装机2-3台考虑,平均供电半径按100-200米考虑。规划区内的10kV配电干线规划沿道路采用电力排管方式敷设。
(四)通信规划
1. 电话主线预测:预测确定本规划片区需电话交换机容量不小于9.1万线。
2. 电信工程规划:规划新建1座电信支局,占地0.4公顷;考虑一定的服务半径,规划3座电信接入点。
3. 邮政工程规划:规划新建3座邮政所,与电信接入点合设。
4. 通信线路敷设规划:规划区内埋地通信线路均采用穿PVC电信管方式沿规划道路埋地敷设。具体可采用φ110管和六孔蜂窝管组合,其中φ110管穿大对数的电信电缆,六孔蜂窝管穿有线电视线路或光缆。
5. 有线电视工程规划:规划有线电视收视率为100%,有线电视网络并入攀枝花城市公共有线电视网络。有线电视引入各单位、企业。片区内有线电视线路沿规划道路埋地敷设,并和电信线路综合一起埋地(不共管)。
(五)燃气规划
1. 气源规划:近期以液化石油气为主要气源,远期规划气源为中缅天然气为主,瓶装液化石油气为辅助供应方式。
2. 用气量预测:本地区总用气量为1267万标准立方米/年。
3. 燃气设施规划:规划新建1座天然气仁和配气站,占地0.3公顷。
4. 管网规划:管网设置尽可能为两系统的局部统一留有余地。燃气管道宜敷设在慢车道、人行道及绿化带下,与建筑物、地下设施保留安全距离。
5. 供气方式:商业用户和工业用户根据需要,采用中-中压或中-低压调压计量后进户使用。
6、管线综合工程规划
在道路下的工程管线,首先应布置在人行道下,其次才应将检修次数较少的管线布置在机动车道下。各种地下工程管线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原则上应遵循以下排列次序。
道路东、北侧为:给水、污水、电信(含有线电视);
道路西、南侧为:电力、燃气、雨水管。
管线与建筑红线以及管线与管线之间的水平净距应尽量满足管线综合规范要求。
各种工程管线在交叉出现矛盾时,应遵循小管让大管,压力流管让重力流管,可弯曲管让不可弯曲管等原则进行调整。
八、城市设计
(一)城市形象打造
规划通过渡仁西线复线、迤沙拉大道、攀枝花大道及交通枢纽区域的建设,通过对地形及自然要素的利用,将城市门户空间、景观核心、绿化节点、公共建筑结合在城市主轴上,作为城市形象展示的重要部分。
规划区内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均应有利于维护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格局、有利于维护城市公共空间和自然资源、有利于维护和塑造城市风貌景观特色。
(二)公共空间
维护城市设计确定的公共开放空间格局,强化公园、绿地、广场等各类公共空间的连续性和系统性。公共空间范围和界限应严格保护,禁止任何侵占公共空间的建设行为。
(三)交通设施
规划区内应充分体现公交优先发展的原则,最大限度的满足区内公交乘客的出行需求和减少换乘量。道路交通鼓励步行和车行相对分离的模式,重点保障行人安全。
步行系统应结合公共交通设施合理布置,考虑各种交通设施合理布置,考虑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便捷转换。并通过各种交通设施的布置,保证步行交通的安全性与优先性,同时进行无障碍设计。
(四)建筑形式、体量、风格和色彩
居住区的服务中心建筑群在体量、高度等关系上应符合空间构图的基本原理,建筑的裙楼在近人尺度上应有一定的呼应。建筑风格可灵活多样,色彩上也可适当丰富,达到变化中又有统一,稳中求变,营造出既充满活力,又不喧哗张扬的商业氛围。建议在建设前对整个建筑群深入地做详细的空间环境设计,以保证空间环境品质。
居住建筑群体量宜人,并且能和周边地块的空间形态相融洽,在建筑布局上应尽量顺应地形,错落有致的布局。建筑形式可根据不同的开发意向采用不同的风格。建筑色彩上也可以市场认同为准绳,但在组团之中宜保持相同或相近的建筑风格及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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